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以下这些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是合同主体方面。签订合同前,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成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所以,要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合法合规。 合同条款方面也极为关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要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有些单位可能在合同中写得比较模糊,比如只写‘公司业务覆盖地’,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工作地点和岗位。劳动报酬条款,要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合同里要写清楚工资是月薪、年薪还是计件工资等,以及每月具体的支付日期。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也不容忽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工作存在职业危害,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用人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另外,合同期限也是重要细节。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根据自身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合适的合同期限。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几种应当订立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等。 最后,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要注意试用期的时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