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带走后的关押条件是什么?
我被公安带走了,现在不清楚被关押会有什么样的条件,比如生活环境、饮食标准、关押时长限制这些方面,也不知道公安执行关押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被公安带走后的关押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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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被公安带走后,关押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被关押人的基本权益。 首先是关押场所。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这明确了看守所的关押对象范围。 在生活环境方面,看守所应当保持监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被关押人有基本的居住空间,要保障其能有休息的地方。同时,要保障被关押人的饮食。《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应当提供给人犯的伙食要能够保证必需的营养。具体来说,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提供食物,保证被关押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关于关押时长,这与案件的性质和进展密切相关。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此外,被关押人还有权利与外界进行有限的联系。按照规定,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而且被关押人在被关押期间,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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