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特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对于三种特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是当事人自认无责而离开现场这种情况。有些司机在事故发生后,自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于是就直接驾车或者弃车离开了。然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事故责任未经过交警等相关部门认定之前,当事人不能自行判定自己无责并离开。比如,甲和乙两车发生碰撞,甲觉得是乙的过错,没等交警来就走了,即便最后真的是乙的主要责任,但甲这种自行离开的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因为事故责任需要专业的调查和认定,当事人不能擅自离开现场逃避后续处理。 其次是有酒驾、无证驾驶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后又返回了现场,但他之前弃车离开的行为已经表现出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驾和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丙在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害怕被查出酒驾,先弃车离开,等过了一段时间觉得酒劲过了又返回现场,这种行为依然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因为其最初的离开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等法律责任。 最后是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情况。把伤者送到医院是应该做的,但后续不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同样体现了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事故后有救助伤者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就像丁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既没有向警方报案,也没有在医院等待处理就离开了,这种行为也属于肇事逃逸。因为完整的处理流程应该是救助伤者后及时报案并配合调查,而不是擅自离开。 总之,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关键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以及相应的客观行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避免因为错误的行为而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