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合同终止的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该如何确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终止时,准确确定违约的归责原则是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违约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的合同法律体系中,主要有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合同一方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特定日期向乙交付货物,结果甲未能按时交付,那么按照严格责任原则,甲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需考虑甲未按时交付是因为不可抗力之外的何种原因。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在一些特定的合同类型或者情形中会适用该原则。比如《民法典》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无偿保管人只有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在确定致使合同终止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时,一般情况下,《民法典》中的合同编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但对于一些有名合同,法律会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当遇到具体的合同违约致使合同终止的情况时,要先查看合同的性质以及法律对该类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通常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此外,合同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归责原则,如果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优先适用。这样可以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避免纠纷发生时的不确定性。 总之,确定致使合同终止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性质以及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