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怎么认定?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婚姻期间双方父母都有赠与房屋。现在对于这些房屋的归属有争议,不清楚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归属的,是看登记情况,还是看赠与时间,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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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认定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可循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这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赠与房屋时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父母与子女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写明房屋仅赠与自己子女,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这种情况下房屋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屋只赠与一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就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例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房屋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总之,在离婚案件中认定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关键在于看是否有明确约定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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