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和就医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些交通费该怎么算,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标准。想了解下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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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其确定标准。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为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交通费的计算。一般来说,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这些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说,你因为事故去医院看病,打车去的,那出租车发票就是有效的凭证。而且发票上的时间要和你看病的时间对应上,人数也要合理,不能无故多算。 如果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像公交车、地铁等,同样要保留好相应的票据。要是没有票据,可能就无法获得这部分交通费的赔偿。 再者,对于交通工具的选择。原则上是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果因为受害人伤情严重,确实需要乘坐出租车、救护车等较为特殊的交通工具,也是合理的,但要有相应的合理理由和证据。例如,受害人行动不便,乘坐普通公交车可能会加重病情,这种情况下乘坐出租车就是被允许的。 另外,转院治疗时的交通费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转院需要有医院的相关证明,证明转院是必要的。否则,自行转院所产生的不合理交通费,可能得不到支持。 总之,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确定要以合理、必要为原则,并且要有相应的票据作为支撑。受害人在主张交通费赔偿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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