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许可证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还是前期工程?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中,确定开发许可证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还是前期工程,需要依据相关的会计法规和税务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发间接费用和前期工程费的概念。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然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比如,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等。而前期工程费是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二)前期工程费;(三)建筑安装工程费;(四)基础设施建设费;(五)公共配套设施费;(六)开发间接费。其中,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开发间接费是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开发许可证费是在项目开发前期为取得合法开发资格而产生的费用,是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必不可少的一项支出,与项目的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密切相关。因此,通常情况下,开发许可证费应计入前期工程费。因为它是为了使项目达到可开发状态而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前期工程费的定义和范畴。而开发间接费用主要侧重于开发过程中的现场组织管理费用,开发许可证费并不属于这一类型的费用。 综上所述,从会计核算和税务规定的角度来看,开发许可证费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也能准确反映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