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四要件与三阶层有什么区别?


犯罪构成四要件和三阶层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两种不同理论体系,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犯罪构成四要件。这是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它认为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第一个是犯罪主体,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他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比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2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第二个是犯罪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张三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李四死亡,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这就是故意犯罪;而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就是过失犯罪。第三个是犯罪客体,它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比如,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就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最后一个是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三阶层理论则主要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使用。它分为三个阶层来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第一个阶层是构成要件该当性,简单来说,就是看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刑法规定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了这些要件,就具备了构成要件该当性。第二个阶层是违法性,一般情况下,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一些排除违法性的事由,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如果一个人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实施了对他人的伤害行为,虽然该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但由于是正当防卫,就不具有违法性。第三个阶层是有责性,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可谴责性,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以及期待可能性等因素。如果一个人是在无法抗拒或者无法预见的情况下实施了危害行为,可能就不具有有责性。 从两者的区别来看,四要件理论是一种平面的结构,四个要件之间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只要四个要件都具备,就可以认定犯罪成立。而三阶层理论是一种递进式的结构,只有依次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这三个阶层的条件,才能最终认定犯罪成立。并且,三阶层理论在判断过程中更加注重逻辑的严密性和层次性,能够更精细地分析行为的性质。而四要件理论则相对更加直观、简单,容易理解和操作。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虽然传统上以四要件理论为主,但近年来三阶层理论也逐渐受到关注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