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放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一下放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几天看到有人故意放火,这肯定是放火罪了,但我不太明白它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怎么区分,它们的界限在哪里,在量刑上又有什么不同呢?
展开 view-more
  • #公共安全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放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的重要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 首先,放火罪指的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故意点火这种方式,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已经产生实际危害。例如,有人为了报复社会,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内故意纵火,这就构成了放火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其他危险方法”,这些方法在危险程度上要和放火、决水等相当。比如,在人员密集的道路上故意高速逆行,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量刑角度来看,二者在造成相同危害后果时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放火罪由于行为方式较为明确,在认定上相对直观;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险方法”的界定相对模糊,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