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广播权的特征和保护是怎样的?
我是做文化传播工作的,在业务中经常涉及到作品的传播和播放。最近我对广播权和播放权有点分不清,想知道它们具体有什么区别。另外,广播权有啥特征,法律对它是怎么保护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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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与播放权虽然都和作品的传播播放相关,但它们是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广播权的特征和保护。 首先来了解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广播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简单来说,广播权强调的是通过无线、有线等广播方式传播作品,比如电台广播节目、电视台播放电视剧等。而播放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更接近表演权中的机械表演权,指通过机械设备等手段公开再现作品,例如在商场、餐厅等场所通过音响设备播放音乐作品。 接着看广播权的特征。其一,广播权具有公开性。广播权的行使是面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的,只要在广播覆盖范围内,公众都可以接收到广播的内容。其二,广播权具有传播性。它借助广播技术将作品传播到不同的地方,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其三,广播权具有单向性。广播者将作品传播出去,听众或观众只能被动地接收,一般不能与广播者进行实时互动。 最后说说广播权的保护。法律对广播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者广播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广播权在作品传播中具有重要地位,了解其与播放权的区别、特征和保护,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文化传播市场都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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