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拆迁具体是怎么补偿的?


农村住房拆迁补偿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本身补偿**:专业评估人员会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面积、新旧程度、材料质量等多种因素来评估作价。比如,新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会按照当前建筑成本和市场价格核算;年代较久但建筑质量良好的传统木质房屋,会根据其独特工艺和保存状况给予合理补偿。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的补偿单价,补偿单价会因房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会依据其面积、地理位置以及当地的土地政策等来确定金额。例如,位于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地段的宅基地,补偿标准相对较高;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宅基地,补偿金额则会相应调整。这是因为地理位置优越的宅基地具有更高的经济价值和发展潜力。 **搬迁补助费**:用于补偿被拆迁农户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运家具、家电等物品的费用。具体金额通常根据实际搬迁的物品数量、搬运距离等因素确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为保障被拆迁农户在拆迁期间有临时居住的地方而给予的费用。补助标准一般会参考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以及拆迁安置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确定。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相关规定**: -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具体补偿方案会在拆迁过程中向被拆迁农户进行详细说明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