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案件终本与终结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执行案件,法院这边有终本和终结的说法,我不太懂这俩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对我的权益有啥影响,后续还有没有可能继续执行,所以想了解下执行案件终本与终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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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终本”和“终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适用情形、后续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终本”指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无法处置时,就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暂时执行不下去了,但不代表以后也执行不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而“终结”则是指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以后不会再恢复执行。一般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形,比如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从后续处理来看,终本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终结后,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再启动执行程序。终本更像是执行程序的“暂停键”,而终结则是“停止键”。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正确应对不同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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