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在公司法中,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普通清算适用于公司自愿解散或者被责令关闭等非破产原因导致的终止情况。比如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们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就可以启动普通清算程序。而破产清算则是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适用。也就是说,当公司的财务状况糟糕到无法偿还所欠的债务时,就需要进入破产清算。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其次,清算的主体也不一样。普通清算一般由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可能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以保证清算过程的公正和专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中有相关规定。 再者,清算的程序繁简程度不同。普通清算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可。而破产清算程序则要复杂得多,涉及到众多的法律程序和环节。比如要进行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等。这些程序都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债务清偿方面也存在差异。普通清算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而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债权等。并且,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最后,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普通清算完成后,公司主体资格消灭,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破产清算后,公司不仅主体资格消灭,而且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