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

我和别人谈合作,签合同前对方有些行为让我觉得不靠谱,签合同后对方又有违约情况。我想知道签合同前对方那些行为如果有问题算什么责任,签合同后违约又算什么责任,这两种责任具体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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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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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探讨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谈合同的时候,一方不遵守诚实信用,让另一方遭受了损失,那这个有过错的一方就要承担责任。比如,甲和乙商谈合作项目,甲为了能让乙和自己合作,故意夸大自己的实力,乙基于对甲的信任,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去做前期准备,结果后来发现甲根本没能力履行,乙因此遭受了损失,这时甲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签好了,但是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某个时间向乙交付一定数量的货物,结果甲没有按时交付,或者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这就是甲违约了,甲要承担违约责任。 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它们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也就是从双方开始接触商谈合同,到合同最终成立之前这个时间段。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也就是合同已经正式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了,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才会产生。 第二,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合同没有成立或者无效,只要有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过错的一方就要承担责任。违约责任则是一种约定责任,主要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确定责任的形式和范围。当然,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法律也规定了一些违约责任的形式,比如赔偿损失等。 第三,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也就是因为相信对方会和自己签订合同,并且基于这种信任而付出的成本和遭受的损失,比如为了签订合同而支出的差旅费、咨询费等。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对方的期待利益损失,就是合同如果正常履行,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乙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货物并销售出去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因为甲违约,乙没有收到货物,那么乙本来可以获得的利润就是期待利益损失,甲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第四,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也就是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自己的过错所遭受的损失。违约责任的形式则比较多样,除了损害赔偿之外,还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装修合同,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装修,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尽快完成装修;也可以要求甲采取补救措施,比如提高装修质量;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而对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产生时间、责任性质、赔偿范围和责任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适用哪种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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