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中管制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我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对管制和拘役不太理解。不知道这两种刑罚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在实际执行、期限、对生活的影响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呢?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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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制拘役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里,管制和拘役都是刑罚的方式,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简单来说,就是罪犯不用在监狱里待着,但行动受到一定约束。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也就是罪犯要在一定场所被关押起来。 在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样依据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执行方式上,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接受改造,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从法律后果来讲,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管制期间遵守规定,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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