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量刑的具体内容区别在哪里?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两个不同的停止形态,它们在量刑上有着显著的区别。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并说明它们在量刑上的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犯罪人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在为犯罪做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例如,为了抢劫而购买刀具,为了盗窃而踩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法律还是要对其进行处罚。不过,由于犯罪预备还没有进入到实际的犯罪实施阶段,其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因此在量刑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接下来,我们看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了犯罪,或者采取了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在盗窃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放弃了盗窃行为;或者在投毒后,及时采取措施救治被害人,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更为宽容。如果犯罪中止没有造成任何损害,那么应当免除处罚;即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应当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中止体现了犯罪人主观上的悔悟和对社会危害的主动避免,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在量刑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预备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犯罪中止则是根据是否造成损害分别予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处罚通常比犯罪预备更为宽松,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主动放弃犯罪、减少社会危害行为的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