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二审程序和其他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后,我对结果不太满意,打算上诉。但不太清楚刑事上诉二审程序和其他程序相比有啥区别,比如和一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想知道在流程、审理重点、结果影响等方面具体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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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二审程序与其他程序存在多方面的区别。首先是与一审程序的区别。一审程序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它是整个诉讼过程的基础,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在一审中,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一审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一审程序的启动是基于公诉机关的起诉或者自诉人的自诉。而二审程序则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启动的。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主要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不会超出上诉范围进行审查。二审程序中,法庭会更加注重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发回重审。《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与再审程序相比,二审程序是普通救济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正常上诉途径。而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它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更为严格,一般需要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再审程序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法院、检察院依职权启动。总之,刑事上诉二审程序在启动原因、审理范围、程序性质等方面都与一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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