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区别吗?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是有明显区别的。 从定义上来说,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商品房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在产权方面,很多拆迁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不少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如果要转让没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交易限制上,拆迁安置房一般会受到一定的交易时间限制,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这是为了避免拆迁安置房过快进入市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而商品房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在取得房产证后就可以随时上市交易。 在房屋质量上,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部分拆迁安置房由于建设利润被限制,在建造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偷工减料现象。而商品房的开发商更注重品牌和口碑,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在房屋质量方面一般会有更严格的把控。 在价格上,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政府为了安置拆迁户而建设的,价格通常会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在多个方面都存在区别,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