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付款方面,对方提到了定金和预付款,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定金是不是交了就不能退了,预付款又有什么不同呢?我想了解它们在法律上的界定、作用、性质等方面的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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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预付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定金和预付款是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两种付款方式,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看,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预付款则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在性质方面,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只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不具备这种惩罚性和担保功能。 从功能上看,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它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一方违约,定金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预付款的功能则主要是为对方提供资金上的帮助,使得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它不具有对违约行为的制裁作用。 在支付时间上,定金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支付。这是为了在合同开始履行前就起到担保作用。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则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支付。 另外,在合同解除时,定金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是给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在合同解除时,一般是将未使用的部分返还给支付方。 综上所述,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在合同履行前支付的款项,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功能、支付时间和处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款项的性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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