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南京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我在南京就医时遭遇了医疗事故,整个人都懵了,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出发,在南京出现这种情况,具体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去处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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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南京出现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患者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患者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此外,患者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对于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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