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是什么?

我自己设计了一款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同时也注册了商标。最近发现市场上有类似的产品,我想知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和商标侵权判定有啥区别,这样我才能确定对方到底是侵犯了我的专利还是商标,或者两者都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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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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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保护对象的差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整体外观,包括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简单来说,就是产品长什么样受到保护。例如一款独特造型的手机外观,它的形状、线条等组合就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而商标主要保护的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比如我们熟知的苹果公司的苹果商标,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就能知道产品来自苹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侵权判定的标准上也有所不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通常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进行比对。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如果一款新的手机外观与已获得专利的手机外观在整体轮廓、按键布局等方面非常相似,让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商标侵权判定则主要考虑商标的近似程度以及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要判断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比如,市场上出现一个与“可口可乐”商标很相似的“可日可乐”,用在类似的饮料产品上,就很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举证责任方面也存在区别。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通常需要证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其专利的保护范围。而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注册人要证明对方使用的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近似,以及对方的商品或服务与自己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并且可能造成混淆。 赔偿计算方式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在保护对象、判定标准、举证责任和赔偿计算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在遇到相关侵权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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