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后补交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在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需要补交所得税。但我不知道该如何做相应的会计分录,怕做错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分录,有没有明确的规则或者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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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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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汇算清缴后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原则来进行。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会计科目和其代表的含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则是用来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 当企业确定需要补交所得税时,第一步是确认应补交的所得税金额。这时候,我们要做的会计分录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个分录的意思是,因为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少交了,所以要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同时确认我们现在欠税务局的这部分所得税金额。 接着,在实际缴纳补交的所得税时,要做的分录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这表示我们用银行里的钱去支付了欠税务局的所得税。 最后,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要结平,所以我们要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借方余额,那么分录就是: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贷方余额,则做相反的分录。这一步的目的是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结果最终反映到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中。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汇算清缴后补交所得税属于对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按照准则要求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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