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我被通知说亲属被拘留了,可又听说还有羁押这回事,我搞不清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羁押和拘留是怎么定义的,适用的情况和流程又分别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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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羁押和拘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二者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羁押则是在法院决定判刑之前,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简单来讲,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是一种状态。 在适用机关方面,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适用;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适用。羁押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决定,但执行主要由看守所负责。 从适用对象来看,拘留主要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也就是那些有证据表明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有迹象显示可能会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羁押则是针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拘留后需要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人。 在适用条件上,拘留有严格的法定条件。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羁押的条件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并且已经被依法逮捕或者拘留后需要继续关押。 在期限方面,拘留的期限相对较短。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羁押的期限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比较长,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羁押期限规定。 总的来说,羁押和拘留虽然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它们在定义、适用机关、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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