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和维持原判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驳回诉讼和维持原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详细解释两者的不同之处。 首先来看看驳回诉讼。驳回诉讼,通常指的是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经过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所提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能包含很多种情况。比如,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原告和这个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举个例子,如果甲起诉乙要求赔偿损失,但实际上乙的行为并没有对甲造成任何损失,甲就不具备起诉乙的主体资格,法院就可能驳回甲的诉讼。再比如,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一个案件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而原告却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也会驳回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可以驳回诉讼。 而维持原判则是在上诉程序中出现的情况。当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后,上一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从而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决定。这意味着一审的判决结果继续有效,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审判决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就会维持原判,被告还是要按照一审判决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从法律后果来看,驳回诉讼后,原告如果想要再次起诉,需要先解决导致被驳回的问题,符合起诉条件后才能重新起诉。而维持原判后,当事人需要按照原判决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驳回诉讼和维持原判虽然都是法院作出的决定,但它们适用的程序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当事人在遇到这两种情况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