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书和判决书在离婚中是否有区别?

我正在办理离婚,法院这边提到了调解书和判决书,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离婚里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它们各自的特点是啥,对我离婚之后的生活、权益这些方面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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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书和判决书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看,离婚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协商一致,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而离婚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争议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在制作程序方面,离婚调解书的制作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就会制作调解书。而离婚判决书是在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法定程序后,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后制作的。 从生效时间来说,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收了调解书,离婚就正式生效,不能反悔。而离婚判决书则有不同的生效时间规定。如果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有15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任何一方上诉,判决都不生效;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都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才生效。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从执行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由于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通常会自觉履行。但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调解书和判决书的生效条件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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