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购房时,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打算在北京买套房子,在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提到了定金和订金,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万一之后出了问题,这两个钱退不退、怎么退都不一样吧?我就想弄清楚,在北京购房这个特定情况下,定金和订金到底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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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购房时,定金与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之后又不想买房了,那么这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而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比如,购房者支付了5万元定金,若开发商违约,就需要返还10万元。 接着,说说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购房者支付订金后,如果不想买房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因为它只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不具有担保性质。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合同中写的是“订金”,那么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双倍返还或者没收的问题,只需将订金原数退还即可。 在北京购房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区分定金和订金。在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合同中所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一字之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不确定相关条款的含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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