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有哪些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犯罪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等。而抽逃出资的主体则是公司的股东,只有股东才可能实施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行为表现上,职务侵占罪是通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自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用于个人消费。而抽逃出资主要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方式将其已经缴纳的出资抽回。比如,股东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在法律后果上,两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具体的量刑和处罚方式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根据侵占财物的数额大小来确定。而抽逃出资罪除了考虑抽逃出资的数额,还会考虑后果是否严重等因素。总之,职务侵占罪和抽逃出资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