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是在经济活动中容易混淆的两种罪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法律定义来看。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行为表现上,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只是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并没有永久占有的意图。例如,某公司员工为了炒股,挪用公司资金一段时间后打算归还。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则是具有将单位财物永久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公司的一笔资金直接划入自己的私人账户,不再打算归还。 从犯罪对象上看,挪用资金罪的对象一般是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其他财物,如设备、产品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两者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司法机关会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图、资金或财物的使用情况、是否有归还行为等进行判断。同时,不同的罪名对应的量刑标准也不同,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性质犯罪行为的评价和惩处力度。总之,准确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对于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