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是合同法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不同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概念含义 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也就是合同如果正常履行,当事人可以得到的利益。比如,你和一家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以一定价格购买他们的产品,然后你再转卖出去赚取差价,这个差价就是你的期待利益。《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对期待利益下定义,但在合同编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中,其实包含了对期待利益的保护。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可能包括对期待利益的赔偿。 信赖利益则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合理信赖而付出的代价或遭受的损失。比如,你和对方谈好了一个合作项目,为了这个项目你前期投入了一些资金做准备工作,结果对方突然毁约,你这些前期投入的资金就是信赖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就是对信赖利益保护的规定。 ### 赔偿范围 期待利益的赔偿范围通常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润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也就是说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上述转卖产品赚取差价的例子,如果市场价格突然大幅波动,超出了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范围,那么对于超出部分的差价,违约方可能不需要赔偿。 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主要是为了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如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丧失的其他交易机会等。但通常不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润。 ### 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构成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就不存在期待利益的问题。只有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约定主张期待利益。 信赖利益的构成则侧重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信赖关系和信赖损失。只要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基于合理信赖而遭受了损失,并且对方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就可以主张信赖利益赔偿,不一定要求合同最终成立或者有效。 ### 举证责任 在主张期待利益赔偿时,受损方通常需要证明合同的有效性、违约行为的存在以及自己因违约所遭受的期待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财务报表、市场分析等证据。 而主张信赖利益赔偿时,受损方要证明自己对对方的信赖是合理的,以及因为这种信赖而遭受的损失。例如,提供为准备合同履行而支出费用的凭证等证据。 总之,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在概念、赔偿范围、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准确区分这两种利益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