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过错推定。过错推定本质上还是基于过错责任的原则,只是在举证责任上有所特殊。一般的过错责任要求受害人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在过错推定中,法律先假定加害人有过错。比如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如果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接下来看看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加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加害人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的利益,加强对受害人的救济。像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管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只要产品缺陷导致了损害,生产者就要负责。 从举证责任方面来看,过错推定是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则承担责任;而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加害人也不能以自己无过错来免责。 在适用范围上,过错推定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如物件致人损害等;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相对特定且较少,主要集中在一些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 在免责事由方面,过错推定中加害人若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免责;而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加害人只有在符合法定免责事由时才能免责,如不可抗力等。 总的来说,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在概念、举证责任、适用范围和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