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这两种。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些啥,想知道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上是怎么区分的,对我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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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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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是合同领域里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看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合同。这里的特定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比如,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这些合同如果不按照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就无法成立或者在法律上的效力会受到影响。要式合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和稳定,便于当事人履行义务和解决纠纷,同时也能起到一定的证据作用。 接着说说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它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生活中常见的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等,很多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特点在于它的条款是固定的,由一方事先制定好,另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通常没有协商修改的余地。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合同相对方,《民法典》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形式要求上,要式合同强调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而格式合同主要关注合同条款是否是一方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从合同目的来看,要式合同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便于管理;格式合同则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在法律规制方面,要式合同侧重于形式的合法性;格式合同更注重对条款的公平性审查和对弱势方的保护。 总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清楚区分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遇到复杂的合同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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