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全责和主要责任有什么区别?
开车时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说对方负主要责任,但我感觉对方应该是全责。不太清楚交通全责和主要责任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赔偿、责任认定这些方面,两者具体区别是啥,对后续处理事故影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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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全责和主要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两个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责任认定的程度不同。交通全责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过错和责任。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这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没有其他因素介入。而主要责任则表明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但并非是唯一的原因,可能另一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只是相对较小。例如,一方违规闯红灯导致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这可能就是全责;若一方超速行驶,另一方未按规定让行,超速方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其次在赔偿方面,两者差异显著。承担全责的一方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对方的车辆维修费用、人员医疗费用、因事故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等。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而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但不是全部。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责任方可能承担70% - 90%的赔偿比例,具体比例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交警部门或法院确定。 总之,交通全责和主要责任在责任认定程度和赔偿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准确区分两者对于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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