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在哪里?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我听说有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说法,不太清楚这俩有啥区别。想知道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对我承担担保责任有啥影响呢?
展开 view-more
  • #保证期间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性质、起算点、期间性质、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采取行动,要求债务人还钱或者让保证人承担责任。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则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有效期间,也就是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让保证人还钱。 关于起算点,保证期间的起算点通常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主债务约定在1月1日到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从1月1日开始算。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有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找了保证人,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 在期间性质方面,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而中断、中止或延长。一旦保证期间经过,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约定保证期间是6个月,这6个月过去后债权人没找保证人,保证人就不用再管了。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会因为法定事由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像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履行请求、保证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法律效力来看,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丧失的是实体权利,即不能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了。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保证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只是如果保证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就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以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