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有什么区别?


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虽然都与矿产资源的不当开采有关,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非法采矿罪指的是,那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就擅自采矿,或者没有按照采矿许可证上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来采矿,又或者是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则是指,行为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用了一些不合理、破坏性很强的开采方法来开采矿产资源,从而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了这两种罪行。该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采矿罪,即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了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从构成要件来看,两者也存在明显差异。在主体方面,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在主观方面,非法采矿罪主要表现为故意违法开采,重点在于没有合法的采矿许可就进行开采活动。而破坏性采矿罪主观上更强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开采方法会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却仍然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开采。 在行为表现上,非法采矿罪主要是在没有取得许可或者不按照许可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采矿。比如,张三没有拿到采矿许可证就私自开矿,或者李四虽然有许可证,但却跑到许可证规定范围之外的地方采矿,这些都属于非法采矿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侧重于开采方法的破坏性。例如,王五在采矿过程中,为了快速获取矿产,采用了会严重破坏周边矿产资源和地质结构的爆破式开采方法,导致大量矿产资源无法再被有效开采,这就是典型的破坏性采矿行为。 此外,两者在立案标准上也有所不同。非法采矿罪通常是根据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来确定是否立案。而破坏性采矿罪则主要看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程度,比如破坏的矿产储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总的来说,非法采矿罪侧重于对采矿许可的违反,而破坏性采矿罪侧重于对合理开采方法的违背。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行,对于正确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