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笔录对方不承认打人是否犯法?


在法律上,二次笔录对方不承认打人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比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而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在二次笔录中都不承认打人,但如果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他实施了打人行为,那么依然可以认定他的违法犯罪事实。例如,有清晰的监控录像拍到他打人的过程,或者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目睹了打人的场景,再加上受害者的伤情鉴定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认定其打人的违法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承认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如果最终证据能证明对方打人,其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打人,仅仅是受害者一方的指控,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对方打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继续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寻找新的证人、查看周边是否有其他监控设备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