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要怎么鉴定才行?


环境污染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为“污染环境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名的鉴定方法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有人违反了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向环境中排放了有害的东西,并且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就可能会触犯这个罪名。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列举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 在鉴定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种证据。环境监测机构会对相关污染物进行检测。他们会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和标准,对排放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进行测定。比如,如果怀疑工厂排放的废水含有重金属超标,监测机构就会采集水样,通过专业的仪器设备分析其中重金属的含量,看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此外,还需要调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包括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例如,工厂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处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就可能违反了相关国家规定。 鉴定污染环境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依据专业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怀疑存在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可以向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由他们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