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保证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务时,涉及到了共同保证和共同担保。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在实际情况中,它们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是怎样划分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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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保证和共同担保是在担保领域经常涉及到的两个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保证。共同保证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多个保证人一起为同一个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和丁作为共同保证人,若他们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承担5万元的保证份额,那么在甲不能偿还债务时,丙和丁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若没有约定份额,乙可以要求丙或丁任何一人承担全部10万元的保证责任。 接下来,我们看共同担保。共同担保是指对同一债权提供的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它可能包括人的担保(如保证)和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比如,甲向乙借款,甲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同时丙作为保证人,这就是共同担保。如果没有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乙应该先就甲的房屋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从范围上看,共同保证仅仅涉及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共同担保的范围更广,涵盖了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在责任承担方面,共同保证主要关注保证人之间的份额和责任分配;共同担保则需要考虑不同担保方式之间的实现顺序和责任承担问题。 总之,共同保证和共同担保虽然都与担保有关,但它们在概念、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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