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通俗来讲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土地相关的事务,对于土地出让和转让这两个概念很模糊。我想知道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比如在流程、主体、性质这些方面,能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给我解释一下就最好了,不然我实在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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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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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和转让是土地市场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卖给了使用者一段时间。而土地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也就是已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人,把这个权利转给别人。 在主体方面,土地出让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出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者,也就是已经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从交易市场角度来看,土地出让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垄断了土地出让的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转让属于土地二级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市场更加活跃和多样化。 在使用年限上,土地出让时,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国家规定了不同的最高使用年限。比如居住用地最高出让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等。而土地转让的使用年限是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从交易条件来看,土地出让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出让政策和规划要求,经过法定程序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土地转让则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土地出让和转让在概念、主体、市场、使用年限和交易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土地使用者在进行土地交易和使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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