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和监护人有什么区别?


要了解法定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区别,我们首先要清楚这两个概念。监护人指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照顾那些不能完全照顾自己的人的生活、管理他们的财产,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人。而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也就是说,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监护人类型。 从范围上看,法定监护人是监护人中的一部分。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而监护人的范围就更广,除了法定监护人之外,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产生。比如指定监护,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还有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监护人在本质上都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而其他方式确定的监护人,其权利和义务可能会根据产生的依据有所不同。比如意定监护,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总之,法定监护人和监护人虽然都承担着监护职责,但在产生方式、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