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上的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在法律文书中看到了诉讼上的抗辩和抗辩权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对案件会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
展开 view-more
  • #抗辩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诉讼上的抗辩和抗辩权是两个重要且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各自的定义。诉讼上的抗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用以排斥、阻碍或消灭其诉讼请求的主张。简单来说,就是被告为了反驳原告的诉求而提出的理由。而抗辩权则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当他人向权利人提出某种请求时,权利人可以依据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从范围上看,诉讼上的抗辩范围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实体法上的抗辩,还包括程序法上的抗辩。实体法上的抗辩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抗辩,比如主张合同无效、债务已经履行等;程序法上的抗辩则是基于诉讼程序问题提出的抗辩,例如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已过等。而抗辩权主要是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产生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在行使方式上,诉讼上的抗辩不受当事人是否主张的限制。即使被告没有主动提出某些抗辩理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事实,也可以依职权适用。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如果查明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直接判决原告败诉。而抗辩权的行使则必须由当事人主动主张。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张抗辩权,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如果该方没有向法院提出行使该抗辩权,法院不会主动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来判决案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诉讼上的抗辩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涵盖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多个方面。不同的抗辩理由可能对应不同的法律条文。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则主要集中在实体法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各种抗辩权都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诉讼上的抗辩和抗辩权虽然都与对抗他人的请求有关,但在定义、范围、行使方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正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