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种类?


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在订立婚约过程中、订立婚约之后和解除婚约之后,因返还彩礼等财产产生的纠纷。彩礼是按照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况,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双方只是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而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种是各自所有的约定,即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归各自所有。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归自己支配,各自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种是共同所有的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例如,双方约定将各自婚前购买的房产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这种约定较为灵活,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某些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对另一些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但婚后购买的房产为共同财产。这样的约定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夫妻的财产状况和需求。总之,无论是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还是夫妻财产约定,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