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话,该如何立案追诉呢?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进行立案追诉,主要涉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流程和相关要点如下: **一、确定起诉时间和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准备并提交起诉材料** 需要准备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注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受理与立案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四、缴纳诉讼费用** 原告在接到准许立案的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诉讼。 **五、送达起诉状副本与提交证据** 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方,被告则有15天时间提出答辩意见。之后,双方需按照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六、案件审理与判决**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审理过程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最后进行判决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