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有什么区别?


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区分。 首先是双方的关系。正常的借款通常发生在有一定情感基础或社交往来的人之间,双方基于信任和互助达成借款的约定。这种关系是平等、自愿且友好的,借款往往是在双方日常交往的情境下产生。而以借为名的索贿,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基于权力的制约关系。行贿人是出于对受贿人手中权力的依赖或者畏惧,被迫‘出借’财物,并非真正基于平等的朋友关系或正常的经济往来。例如,在一些商业活动中,商家为了获得项目审批、政策优惠等利益,会在官员以‘借款’名义索要财物时不敢拒绝。 其次是借款的缘由。正常借款一般都有明确、合理的用途说明,借款人会向出借人告知借款的具体目的,像用于购房、医疗、创业等。而且借款的金额通常与借款用途相匹配,符合常理。比如一个人想买一辆普通家用车,借款金额会根据车辆价格和自身资金缺口来确定。然而,以借为名的索贿往往没有合理、正当的借款缘由,或者所谓的缘由只是一个借口。受贿人可能随便编造一个理由,如称自己要投资某个项目,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投资行为,或者借款金额与所声称的用途明显不符。 再者是借款的归还情况。正常借款中,借款人通常会有明确的还款意愿和计划。他们会与出借人约定还款时间,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归还借款。即使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也会及时与出借人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但在以借为名的索贿中,受贿人一般没有还款的实际行动和打算。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这笔财物,将其视为自己非法获取的利益。即便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有一些表面上的还款姿态,也只是为了掩盖其索贿的事实,并非真正履行还款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以借为名的索贿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受贿犯罪,一旦被认定,受贿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正常的借款关系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主要涉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若出现纠纷,一般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