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借条有区别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和别人发生借贷关系时,对方一会说签借款合同,一会又说写借条,我都搞糊涂了。我想知道借款合同和借条到底有没有区别,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两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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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借条是有区别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定义上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是一种比较正式、规范的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借条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在法律性质方面,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也就是说,当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即使借款还未实际交付,合同也已经生效。而借条通常是实践合同,除了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之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借条才生效。例如,甲给乙打了借条,但甲并未实际把钱给乙,那么这个借条在法律上可能不产生效力。 从内容完备性来讲,借款合同内容通常较为详细,会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它能全面、细致地约定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相比之下,借条的内容一般较为简单,可能仅记载借款金额、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日期等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借款合同和借条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和性质。 总之,借款合同和借条在定义、法律性质、内容完备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借贷活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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