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到底怎么界定。之前听说两个人的案件,一个好像是不小心导致对方死亡,另一个是蓄意谋划的。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种情况会怎么判断,处罚又有啥不一样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区分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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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指的是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他人死亡。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用错药导致患者死亡,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又或者司机在驾驶时已经发现刹车有点问题,但觉得自己技术好能控制,结果在关键时刻刹车失灵撞死人,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 而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比如,甲因为与乙有矛盾,就拿着刀去乙家里将乙杀害,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者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主观故意方面。故意杀人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过失杀人中,行为人并不希望他人死亡的结果出现,只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到底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行为过程、对结果的认知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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