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过程中,听到了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这两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什么不同的情况和影响呢?想了解下二者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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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撤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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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在实际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场景。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要约撤回指的是,在要约发出之后、但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取消这个要约。简单来讲,就是在对方还没收到你发出的交易提议时,你可以把这个提议收回来。而要约撤销则是指,要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但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取消该要约。也就是说,对方已经收到了你的交易提议,但还没说同意的时候,你可以把提议取消。 从时间节点上看,二者存在明显差异。要约撤回的关键时间点在于要约是否到达受要约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而要约撤销是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这个时间段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此外,二者的限制条件也不同。要约撤回基本上没有太多限制条件,只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回即可。但是要约撤销存在一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综上所述,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虽然都是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但在时间节点、限制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正确行使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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