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证据学中的重要分类,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了解一下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一手资料。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原始合同文本,它直接产生于合同签订这个案件事实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这就是典型的原始证据。再比如,在侵权案件现场,目击证人目睹侵权行为发生后,直接向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这也是原始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强调了原始证据的重要性,因为它与案件事实的距离最近,能最直接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接着看看派生证据。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由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证据。例如,合同原件的复印件、证人对他人转述的案件情况的陈述等。派生证据是在原始证据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经过了复制、转述等过程。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派生证据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证明力来看,一般情况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派生证据。因为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中间环节的干扰,更能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而派生证据在派生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证明力相对较弱。比如,在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件中,原始合同的证明力显然要比合同复印件的证明力强得多。 在收集和审查判断方面,原始证据的收集相对困难,因为它往往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而派生证据的收集相对容易,来源也更为广泛。在审查判断时,对于原始证据,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对于派生证据,除了审查这些方面外,还需要审查其派生过程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比如,在审查证人证言时,如果是原始证人的证言,重点审查其是否如实陈述了自己看到的事实;如果是转述他人陈述的派生证言,还要审查转述过程是否准确、完整。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在法律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价值。虽然原始证据的证明力通常更强,但派生证据也可以起到补充、印证原始证据的作用。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的情况,来认定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