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身份权和人格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身份权和人格权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在实际生活中又有哪些不同的体现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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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人格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身份权和人格权都是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义和性质不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成为民事主体,就自然享有人格权,与民事主体的存在共始终,不依赖于其他条件而存在。例如,一个人从出生就享有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必然享有的权利,而是基于一定的身份事实才会取得。比如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配偶权,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亲权等。 从权利主体来看,人格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每个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而身份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具备特定身份关系的人才能享有相应的身份权。例如,只有结婚的夫妻双方才享有配偶权,只有父母和子女之间才存在亲权关系。 权利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人格权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保障民事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所应有的基本权利。如肖像权保障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权利;名誉权保护民事主体的名誉不受侵害。身份权的内容则侧重于特定身份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对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配偶权中包含相互扶养、相互忠实等义务;亲权中包含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一条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些条文为我们理解和区分人格权和身份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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