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与反诉有区别吗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在应对对方诉求时,不太清楚抗辩和反诉这两种方式。不知道它们是不是一回事,具体有啥不同。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民事诉讼中的抗辩和反诉到底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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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抗辩和反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目的来看,抗辩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或减轻原告的诉讼请求。它的目的主要是防御,通过反驳原告的主张,使原告的请求不能成立或者部分不成立。而反诉则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抵消、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向原告提出新的诉求。 其次,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专门针对抗辩作出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抗辩是被告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对于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这为反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者,从程序方面来说,抗辩是被告在答辩过程中随时可以提出的,不需要向法院另行缴纳诉讼费用,也不需要办理立案等手续。只要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即可。而反诉则需要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缴纳反诉费用,法院受理后才能成立。它有相对严格的程序要求,并且反诉一旦成立,就会与本诉合并审理,但反诉具有独立性,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进行。 最后,从法律后果来看,抗辩如果成立,可能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得不到法院支持。而反诉如果成立,法院会对反诉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能会使被告获得独立的胜诉判决,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民事诉讼中的抗辩和反诉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自身需求,合理选择使用抗辩或者反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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