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诺和单方允诺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谈合作的时候,对方给了我一个承诺,又做了一个单方允诺。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区别是啥,对我来说有什么不同的影响,会不会承担不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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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允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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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承诺和单方允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乙回复表示完全同意按照甲提出的条件来交易,乙的这个回复就是承诺。而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单方面做出的允诺,不需要对方做出回应就可以成立,像商家发布的悬赏广告,只要有人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商家就有兑现承诺的义务。 从构成要件来看,承诺的构成需要有明确的要约存在,而且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承诺是对要约的回应,没有要约就不会有承诺。而单方允诺的构成不需要相对方的要约,它是表意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只要表意人做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并且该允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就可以成立。 在法律效力方面,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单方允诺一经作出,表意人就必须遵守自己的允诺。相对人在知晓该允诺后,就取得了要求表意人履行允诺的权利。如果表意人不履行单方允诺,相对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 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求来看,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并且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单方允诺不需要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相对人只要符合单方允诺所设定的条件,就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承诺和单方允诺在定义、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相对人意思表示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法律概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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